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体系,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财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规定》、《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经费预算,审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及工作人员编制;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定期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指挥校园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检查、考核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并就奖惩问责作出决定;
(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具体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管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学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出年度消防工作预算,审核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集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组织、协调和检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校园火灾事故的扑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总结、表彰等工作,并就奖惩问责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成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学校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支持、管理、检查、监督或协助的职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面负责,围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拟订学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起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落实和推进学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人管理台账,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岗位,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隐患排查及督查整改工作;负责全校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与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校园消防风险评估和预警,定期学校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
(五)做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消防备案、审验、审批等事项,参与配合、监督校内建筑及内部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规划设计、报建和验收等环节的工作,保障消防安全;
(六)组织力量迅速消除校园火险、扑灭初起火灾或控制火情;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施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做好火灾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七)做好学校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及总结工作,并就奖惩问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共建,配合消防检查活动和整治行动;
(九)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领导具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部门的领导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加以细化和硬化,报学校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审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严格管理并实行工作绩效考核。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含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义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考核及奖惩机制;
(二)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整改;
(三)确定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做好消防监管工作;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检查和巡查工作;
(四)做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消防设施、器材等丢失、损坏、失效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经费单列单位、承包单位、出租场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自行配置和维保;
(五)举办大型聚会、活动以及本单位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审验、备案、审批或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法定手续;
(六)建立和健全志愿消防队伍,每学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一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七)发现火险、火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管理部门或拨打“119”报警,积极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疏散现场人员;
(八)学校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按照建筑物和人员性质,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
(一)单位使用独立建筑物、场所,或虽非独立建筑物(场所)但室内外可明确区分的,该建筑或场所为所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区;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场所,室内可明确区分的,按区分范围界定责任区;不能明显区分的室内外部分为共同责任区;
(三)学校设立的教职工公寓,室内消防由居住者负责,公共部分由公寓管理单位负责,明确责任人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学生宿舍房间内消防由学生及学生所属单位负责,对用火用电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学生宿舍楼内外公共部位为后勤消防安全责任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五)基建、改(扩)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等消防安全由施工作业单位全面负责,学校安排的项目由工程与后勤会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各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施工方、承包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出租、出借建筑物、场所的,该建筑物和场所为负责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地开展活动,必须在合同(协议)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未经消防审批或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未确定责任单位的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由安全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第九条 米兰全站app登录app部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应共同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与逃生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检查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改;
(三)加强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条 校内服务网点的安全教育、消防警示和公共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承租人依法依规承担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于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及个人,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进行问责和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具有工作失察、失职、渎职的行为以及造成火险、火情、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或提请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消防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失察、失职、失误或违规,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上报学校给予处理。
蚌埠工商学院消安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