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五、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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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学院,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健全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分管米兰全站app登录app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四)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宿舍选派一名代表。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学校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学院统、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学院统等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额控制在全校学生总数的25%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需要,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新生随入学通知书邮寄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应认真如实填写《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三)学校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信息比对、电话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并在班级公示,经全体同学传阅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
3.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结果公示。学院和学校分别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应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布。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学院统。
(六)异议处理。师生如有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级认定组织提出质疑,本级认定组织在接到异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或更正。师生如对本级认定组织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上一级认定组织提请复议。上一级认定组织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指导做出调整或更正。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校、学院、班级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校内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学生和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以便做出调整。
第十三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学年要定期组织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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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 号),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健全四级评审机构
(一)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
(二)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长由学院分管米兰全站app登录app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宿舍选派一名代表。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500元、3500 元、5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该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七)积极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第四章 资助名额分配
第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金额,按照学院学生数量和经济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该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评议小组按照《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认定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工作。可采取信息比对、电话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档次精准度。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并全体同学传阅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
(三)学院审查。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 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报告进行程序、资格和条件审核,汇总后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进行研究审定,经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行文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批和下拨的国家助学金金额,将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以转账方式发放至该学生银行卡账户。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二条 学生处、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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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分管米兰全站app登录app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学院学生数量比例分配初选名额,学校择优统筹评审。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该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部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均在年级排名位于前 10%,且两个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均在88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8 分。
第八条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
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每学年的 9 月,由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奖学金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择优评选,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个学期的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年级名次、单科最低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评审。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初选名单讨论形成评审报告,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定获奖报送名单,经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形成学校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和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文获国家奖学金单和下拨奖学金金额,在当年12 月31 日前以转账方式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大会予以表彰,校长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 年9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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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 号),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行为,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分管米兰全站app登录app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该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七)该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
该学年两学期全部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位于前 30%,且两个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均在 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68分。
该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名列前茅。
第四章 奖励名额分配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学院学生数量比例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每学年的 9 月,公布年级学习成绩排名,由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推荐。班级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审核推荐,报送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三)学院评选。(1)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汇总全学院班级推荐名单,列表分析两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单科最低成绩、年级学习排名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2) 在学习成绩满足评选条件前提下,选取综合素质第一、二名;(3)如果有剩余指标,选取综合素质第三名且年级学习成绩最高者;(4)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5)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单科最低成绩、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初选名单,审核评审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形成评审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行文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和证书颁发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文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和下拨奖学金金额,当年12 月31日前将奖学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 年9 月1日起施行。
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到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 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 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校内学生资助经费是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设立的专项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困难学生慰问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 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和资助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预决算管理,每年按照学费收入总额的5%足额提取。
第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主要通过以下项目资助:
(一)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额度由学校视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审定。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学校为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按年度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三)勤工助学。按照《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用于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支付的助学岗位经费。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用于奖励校长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和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五)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该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入库)但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的学生。
(六)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突发性经济困难、或本人重病住院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走访慰问金。用于寒暑假期调研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慰问金。
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和监管
第七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发放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资助项目经费汇总表;
(二)学生处审核,负责人签字;
(三)校长审批;
(四)财务处复核,资助经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该学生银行卡账户,除走访慰问金外,不得支付现金。
第八条 校内资助经费监管
(一)校内资助经费支出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学校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资助经费。
第九条 校内资助经费分配、评定、审核、支付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 年9 月1日起施行。
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出资设立,奖励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有校长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和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分管米兰全站app登录app负责人为组长,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班级评选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团两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标准和比例
(一)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6000元,按班级学生数2%评定。
(二)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2500元,按班级学生数8%评定。
(三)院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1000元,按班级学生数12% 评定。
第八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突出。
(五)不拖欠学费,困难学生应当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 奖学金分类评审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15%,该学年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均在 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30%,该学年参加国家级学科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或者在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影响大,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并得到评审领导小组的认定。
(二)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2.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在学术研究上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并通过专家鉴定的较高水平论文;获全国学科和技能竞赛 A 类三等奖和B 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五四青年奖章和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省性荣誉称号者;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三)院三好学生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30%,两学期平均成绩的平均数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
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4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获全省学科和技能竞赛 B 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全省文艺和体育竞赛前六名者;获全省大学生社会实践三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 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奖学金评审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为原则,出现并列时以学习成绩优先。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 10 月进行评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班级评选小组应对全班同学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及单科成绩进行列表排名分析,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推荐给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三)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列表
排名分析、审核,提出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在学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习成绩及单科最低成绩。
(四)学生处应对各学院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开会评审,确保公正公平,并将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校务会。
(五)校务会研究决定后行文公布。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表彰
第十三条奖学金发放应当在当年11 月30 日前以转账方式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
第十四条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颁发《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校长奖学金》、《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和《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院三好” 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六条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
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
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贫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实施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生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
组织、协调、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用工单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
招聘、录用、培训及考评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并安排专人负责上岗学生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酬金
第八条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定人;
(二)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
(三)工作过程安全、环境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第九条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第十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
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按用工单位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优秀 500 元/月、
良好 400 元/月、合格 300 元/月,不合格解聘且支付当月 200 元酬金。
第四章 岗位招聘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岗位一年一聘。招聘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10 月
30 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每年 10 月 10 日前,各单位根据本部门适宜米兰全站app登录app特
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岗位用工计划,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每年 10 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招聘岗位名称、用
工人数、职责范围、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海报、班级群等渠道发布。
第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三)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五)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六)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十五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
位报名表》,由辅导员、所在学院分别签署意见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名,待通知具体时间到招聘岗位部门参加应聘。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把好推荐关,确认该生是该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经济特别困难急需资助的学生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岗位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签约录用的办法,一名学生只
限报一个岗位。
第十八条各用工单位将招聘录用岗位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审核后将各岗位拟录用学生名单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岗位单位再与拟录用学生签订《米兰官方网站入口登录入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协议书》。
第十九条受聘学生于每年 11 月 1 日正式上岗,受聘时间一般为
一学年,上岗时间 8 个月(上学期为 9-12 月,下学期为 3-6 月),
寒暑假不上岗。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内容为
安全、职责、岗位要求和职业修养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按要求
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考核, 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和继续
聘用的依据。对于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用工单位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辞退要求,另聘学生上岗。每月 10 日前,用工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和《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汇总用工单位《学生勤工助
学酬金发放表》,经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将勤工助学酬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有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指导
与监督责任,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勤工助学学生的用工单位,应
向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